檢核標準:
1.行勞作教育時請攜帶個人檢核表,並妥善保管,每學期完成時數後,請交
回生活輔導組_劉佳勳老師處,檢核表遺失者,時數不予認證。
2.掃前拍照及掃後拍照(10-15張),掃完後回辦公室將照片交由老師或巡查員
查驗,並請檢查人員簽名確認。非清潔任務者,依指定任務請相關師長簽
核。
3.照片說明不清楚或是未能辨別掃前掃後,不予簽核。
4.請攜帶正確掃具至掃區執行勞作教育,相關掃具如下:
*外掃區:外掃區專用塑膠掃把、竹掃把、畚箕、夾子、垃圾袋。
*內掃區:內掃區專用塑膠掃把、拖把、水桶、抹布。
5.請於派工時間內至指定區域執行勞作教育。
6.完成打掃後若業務負責人不在位子上,請將掃前及掃後之照片上傳群組作
為該次掃後之檢查依據。
7.當日未核章者,請於完成打掃當日算起7日內(含例假日),攜帶檢核表至
生輔組_ 劉佳勳老師處簽核。
8.室內掃區請掃地、拖地及清除該區域人工垃圾,室外掃區請清除該區域內
平面道路、跑道、花圃落葉及人工 垃圾。
9.未依上述規定執行者,承辦人不予簽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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